关于卖淫的道德地位的辩论(它是否是一种可取的活动,是否被允许,等等)无疑是一个相当沼泽的地带,至少部分原因是,如果我们看一下有关人员所使用的表达方式,似乎有很大的利害关系:尊严、统治、压迫、自由......然而,尽管它受欢迎(和力量),它远没有明确的如果我们开始向对方抛出这样沉重的字眼,事情很快就会变得很难看:区别消失了,细微差别消失了,每一个与我们的立场相反的人在我们看来都是一个骗子。毕竟,谁会反对尊严呢?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尝试对这场辩论做一个简要的(尽管不是中立的)介绍,尽可能避免这种修辞上的过度。 卖淫的道德地位是什么? 这个问题可能看起来简单得令人震惊(当然不是它的答案),但实际上它远不是一个清晰的例子。 当我们讨论卖淫的道德地位时,我们实际上可能至少在讨论以下问题:卖淫是一种可取的做法吗? 我们是否有义务不参与/配合/促成这种做法? 卖淫是否应该是法律上不允许的活动? 这些区别很重要,但并不总是被考虑在内。 例如,假设有人认为,整天坐在电视前不是一个理想的生活计划。 当然,这是值得商榷的,但我们暂时接受它。 接下来呢? 是否有义务不这样做呢? 嗯,可能没有,至少在强烈的义务概念的意义上。 此外,是否应该禁止这样的活动,由即使有办法确定,只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一种生活方式就比另一种生活方式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有权指导公民的道德生活。 要这样做,就必须证明这些生活方式的价值(无论个人是否接受或重视它们)优于虽然这当然不是不可能,但它确实需要额外的论证。 因此、 X不可取并不意味着有义务不做X或X一定是非法的。
See_also: 如何阅读生命线?但是,为什么像卖淫这样的活动应该被允许呢? 一个相当典型的论点是基于以下的想法 职业自由 : 每个人都应该自由选择他或她的谋生方式。 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个人对自己有财产权,所以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 根据另一个流行的自由主义论点,个人应该能够决定我们自己的生活计划,为此,我们必须能够选择我们想用自己的生命做什么职业,以及我们想用它们做什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说法会遭到反对,即 性工作很少是自愿的 虽然这方面的统计数字往往有很大的争议,但让我们假设这是真的。 这对主张争论的人来说是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吗? 当然不是。 毕竟,它不是、 他从来没有说过,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应该允许卖淫。 面对强迫卖淫的情况,他的回答是:当然,这在道德上是不允许的,事实上,这正是职业自由原则的含义,它规定了一个必要条件。(自愿/自由选择)的工作才被认为是可允许的。
因此,如果要驳斥主张卖淫的自由主义者,必须进一步论证。 可能最自然的选择是论证 卖淫不可能是一种自愿选择。 例如,在日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 国家》杂志 (哲学家Amelia Valcárcel为类似的事情做了辩护,她说:"......"(与其他六位作者一起签名)。 从来没有一种生活方式被选择就意味着这种生活方式是自动可取的。 例如,一个自由人可以希望成为奴隶吗? 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奴隶制被废除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许多奴隶哭了。 同意或甚至愿意并不总是使所做的事或所做的人合法化。 "赞成不允许自愿奴役的最有力的论据是,一旦开始,未来自由选择的任何可能性都将被消除,由于个人自由要求不仅在现在而且在未来都能自由选择,所以在未来不可能自由选择。然而,用于说明卖淫是不可避免的非自愿的奴隶制--卖淫的类比,只有在事先假定两者具有相同的结构时才是合法的。 有关论点的问题在于 试图证明卖淫与奴隶制有相关的相似性,办法是借助于一个类比,而这个类比恰恰假设卖淫和奴隶制是等同的。
一个类似的问题影响了凯瑟琳-巴里的论点,正如希拉-杰弗里斯所提出的:"[l] 。 压迫不能根据 "同意 "的程度来衡量,因为即使在奴隶制中也有一些同意,如果同意被定义为无法设想[......]任何其他选择的话。 "ii]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循环性问题,我们发现还有一个困难,那就是作者所攻击的是一个草人,因为 任何主张允许自愿卖淫的人都很难假设这样一种构成自愿同意的概念。
See_also: 海王星在天蝎座第十宫一个有点不同的论点来证明卖淫不可能真的是一种自愿的活动,就是诉诸于"......自愿 "的概念。 适应性偏好 "这个想法可以通过参考希腊作家伊索的著名寓言《狐狸和葡萄》来说明:
"一只狐狸非常饥饿,当她看到挂在藤蔓上的几串美味的葡萄时,她想把它们抓到嘴里。
但由于无法接触到他们,他走开了,对自己说:
-我甚至不喜欢它们,它们太绿了!" [iii]
因此,其中心思想是 通常我们的偏好实际上是对不利条件的适应过程的结果,这些条件曾系统地挫败了我们最初的偏好。 答案是,妓女对性工作的偏好并不反映她们的真实欲望,而只是一个适应不利于她们原来偏好的条件的过程。
如果这个论点只是邀请我们更仔细地观察某人可能表现出对X的偏好的背景,我认为它是有价值的。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结论(似乎是这样的)是,适应性偏好的存在必然意味着这些偏好不能构成真正的同意来源,则假设我曾想成为一名音乐家,但我没有天赋,所以我最终学习哲学。 这将是一个相当清楚的适应性偏好的案例,但不太清楚的是,由此可见,我目前对哲学的偏好是没有价值的,或没有产生我真正的自由同意。 [iv] 也许有人会反对说,这里重要的是我是否意识到不断变化的条件对我的偏好产生了影响。 但是,如果我们这样假设: 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这将所有支持卖淫的妓女一概排除在外? 我们有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有些人有,但有些人没有。 然而,也许所有这些讨论都让卖淫问题的批评者认输了。 问题出现了 我们有什么理由论证所有妓女的偏好都应该被视为适应性偏好。 一个可能的答案是,鉴于其在道德上的错误或腐败的特点,没有人愿意把它作为第一选择。 但是,这也会假设需要证明的东西。 简单地假设作为其行业支持者的妓女没有能力审查她的偏好或产生这些偏好的环境,意味着一种相当可疑的家长制形式。
因此,我不认为这些论点,无论其价值如何,表明没有任何形式的卖淫是可以允许的。 这些当然不是唯一的论点,但它们是一些最重要的论点。 然而,考虑到后者所带来的限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卖淫的不允许性,虽然不是完全不能证明,但需要比通常提供的更多(和更好)的论据。 .
[i] //elpais.com/diario/2007/05/21/opinion/1179698404_850215.html
[ii] Jeffreys, Sheila, 1997, The Idea of Prostitution, Spinifex Press, 135.
[iii] //en.wikisource.org/wiki/La_zorra_y_las_uvas_(Aesop) 关于这一现象的有趣讨论,见Elster, Jon. 1983. Sour Grapes: Studies in the Subversion of Rationa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iv] 关于一些适应性偏好的合法性的论证,见Bruckner, Donald, 2009, "In Defense of Adaptative Preferences", Philosophical Studies 142(3): 30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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